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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分钟修正

事情经过:

某航班(机型为787),班表起飞时刻00:30,航班在00:15时准备关门,发现有两名旅客没有来,于是在登机口办理减客手续后,做最后一分钟修正,航站人员认为减两名旅客在78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范围以内,于是让机长签字后于00:18关门。00:28飞机准备推出时配载部门来电话要求重新做舱单,于是航班开门重新做舱单,航班延误,且机组对此异议很大。

调查结果:

首先,经与配载部门了解,重新制作舱单是因为该机型(B787)有这么一个规定,如果飞机起飞重量大雨240T时,在最后一分钟修正时,如果变化人数和重量大于或小于2人和150千克,则必须重新制作舱单。经过查询相关手册,也确实查到了相关规定:

B777-300ER:


B748:


我记得之前各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限额是在一张总表里,且相对简单,一般小机型修正范围是5人(375千克),大机型是10人(750千克),每种机型只有一种限定范围。而现在我却在手册中查不到这个表格了,而是要求去相关机型操作手册内查询最后一分钟修订范围,由此可见手册确实是经过修订了。

其次,经与航站了解,当事航站站长明确表示并不知道这一规定,因此航站工作人员才会认为变化人数在最后一分钟修正的允许范围内,从而没有及时向配载部门汇报,并同意航班关关门。此外,后续跟站长了解为何航站人员在没有得到配载部门答复的情况下同意关门,站长的答复也应证了工作人员也不知道有以上所列规定。同时,站长也表示机组对第一份舱单也是同意并签字的,反而因为第二份舱单的到来而表示有异议。

最后,也是比较关键的一点,虽然暂时无法联系到机组,但是从航站站长及工作人员的反馈中可知机组同样不清楚此规定。

结论:

1.导致此次航班二次开门的原因是因为航站人员在做最后一分钟修正的时候,在没有等到甚至没有联系配载部门时就单方面认为人数变化不用重新制作舱单,从而同意航班关门。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机组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机组在已知人数变化情况时也对第一份舱单没有提出异议。所以正是因为航站人员没有按流程操作,在飞机关门后才将LMC数据发给配载部门,配载部门也及时发现,并通过电话纠正了这个错误。如果航站能够按照流程操作,那么完全可以避免二次开门,顶多是航班延误。如果航站人员能够了解配载的关于LMC详细的规定的话,提前意识到减客会导致重做舱单,各项工作关口提前,也许还有可能避免航班延误。

2.配载部门在此次时间上可以说是没有问题的,基本是按照流程来的,因为除去一个二次开门的事情,在大多数情况下遇到这个问题航班都会延误,即便是在最后一分钟修正规定中没有额外补充条件的其他机型上,如果在最后一分钟修正时人数或重量变化超出范围需要重做舱单时,航班往往也无法避免延误。在与配载部门的一位经理了解情况时,那位经理也承认LMC时间相对来说很紧迫,但他也强调,从流程上来说,登机口应该在飞机班表时刻前15分钟关门,并在这个时间前将减客情况报给中心配载,如果完全按这个操作来说,重新出舱单的工作是不会影响到航班的正常性的,然而实际情况大家都懂的,航班能在班表时刻关门就不错了。

3.从机组的角度来说,也是有一定问题的。虽说此次事件最后并没有造成什么安全上的风险,但是我们都知道,航空业的所有风险源都是设置多个关口一起把关的,而机组作为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此次事件中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按理说,机组在机型培训时应接受过该内容的培训,应该知晓这个限制,但实际上机长并不知道,而不是遗忘了,因为机长最后对第二份舱单提出了异议。所以说,可能这并不是一个机长的错忘漏,而很有可能是人员培训上的缺失。

4.虽然配载部门的经理表示航站人员与机组应该知晓配载的这个规定,在他们接收的相关培训里应该学习过此类内容。但是很有可能这次所说的这些内容是最近修订配载手册的内容而新增进去的,还没有用该材料对航站人员和机组进行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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